联系人:执行指挥中心(南江法院执行)
一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川执8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平与被执行人郑新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郑新明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的()川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告郑新明支付原告杨平劳务工资.00元。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杨平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郑新明,男,汉族,年12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2,住四川省南江县石滩镇石滩村5组71号。
悬赏期限:年2月6日至年2月5日(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悬赏金)。
悬赏内容: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10%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
注: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南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二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川执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金华与被执行人陈龙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龙贵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的()川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由被告陈龙贵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金华赔偿各项损失.28元。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张金华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龙贵,男,汉族,年11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2611,住四川省南江县傅家乡双山村三社。
悬赏期限:年2月6日至年2月5日(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悬赏金)。
悬赏内容: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10%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
注: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南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三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川执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岳玉青与被执行人南江华冶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南江华冶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川19民终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由被告南江华冶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00元。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岳玉青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南江华冶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城庙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23D。该公司法人:岳伦华,男,汉族,年9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72209,住四川省南江县桥亭乡桥亭村1社。
悬赏期限:年2月6日至年2月5日(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悬赏金)。
悬赏内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南江华冶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岳伦华的下落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元。
注: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南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四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川执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守军与被执行人邵紫维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邵紫维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的()川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邵紫维应偿还申请人杨守军.06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杨守军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邵紫维,男,汉族,年03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70103,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龙盛街39号1栋1单元9楼2号。
悬赏期限:年2月6日至年2月5日(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悬赏金)。
悬赏内容:1、提供被执行人行踪或去向的,一经查实并采取司法拘留的奖励元;2、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经法院查证并通过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申请人同意向举报人支付执行到位金额10%的赏金。
注: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南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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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江法院执行悬赏4人,举报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