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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安排的
公告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当事人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定于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安排的诉讼执行活动全部取消,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期间的开庭、听证、询问、证据交换等诉讼活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如当事人因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处于治疗或隔离状态,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尽可能选择“四川微法院”、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等渠道进行网上登记立案、在线办理诉讼事务(网上立案申请时,建议勾选“同意调解”)。确需现场申请立案的,可就近选择任一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申请通过跨域立案系统办理立案手续;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或申诉、申请再审的,可及时将相关材料寄至本院立案庭,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并同意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三、如确需来院的,请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并理解和配合法警(安保人员)的疫情安检防控工作,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四、疫情防控期间,拟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通过庭审直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