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宣判!
6月30日,巴中法院对12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在5个县区法院同步集中宣判,对拒执被执行人最高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余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12家全国、省、市媒体受邀在各法院现场见证、监督。同时传唤余名被执行人全程旁听,进行法治教育。
“审判,是法院厉行打击拒执的前沿阵地;案例,是法院加强执行宣传的生动素材。”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袁闻聪以人大代表身份参与见证、监督宣判时对集中宣判活动高度评价,巴中法院的集中宣判拒执罪,将审判活动和鲜活的案例紧密结合,是增进公众守法意识、营造社会诚信的务实举措,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01
“这是全市法院实施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打击拒执罪力度最大、判处人数最多、社会效果最好的一次专项活动。”巴中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杜江向代表委员及媒体介绍,下一步,巴中法院将始终把“让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放在第一位,严惩拒执行为,聚焦执行到位,让判决兑现更及时,让执行工作更有力。
本次集中宣判拒执罪案件中,法院根据案件事实、拒执标的额、悔罪履行情况、主观恶意及认罪态度等情节,对涉嫌拒执犯罪被执行人判处3件实刑、8件缓刑、1件罚金,充分发挥刑法打击和震慑功能,彰显了人民法院对失信逃避、拒执犯罪的打击强度和决心。
巴州区人民法院
6月30日,巴州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裁定案,被告人陈某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案情简介
年3月14日,被告人陈某某与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由陈某某在年10月30日前偿还邹某借款本金元及利息。年11月,法院立案执行并向陈某某制发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年10月15日,法院裁定查封陈某某所有的房屋十五套,查封期三年。后经委托评估拍卖,流拍后,裁定将其中十二套房屋作价抵偿给邹某。执行过程中,陈某某将查封并裁定抵偿给邹某的房屋中的四套转卖他人,致使裁定无法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将法院裁定查封及以物抵债的房屋转卖他人,致使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平昌县人民法院
6月30日,平昌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公开宣判。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加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年10月26日平昌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某与唐某某侵权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吴某某上诉,年4月13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吴某某应赔偿唐某某人民币40.万元。后因被告人吴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年5月26日唐某某向平昌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年9月27日平昌县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吴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于同日决定对吴某某拘留十五日,后被告人吴某某仍不履行赔偿义务,也拒不报告财产情况,仅于年1月25日向唐某某支付2万元。经核实,被告人吴某某在平昌县某镇经营电器门市多年,且于年至年在某保险公司就职,期间工资收入合计24万余元。
法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吴某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全部义务,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同时,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平昌法院遂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南江县人民法院
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4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观摩庭审。
案件一
年9月16日,南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五份判决:被告邵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某某运费元;偿还原告张某某借款本金元及利息;偿还原告黄某某本金元及利息;偿还原告岳某某本金0元及利息;偿还原告严某某本金元及利息。
执行过程中,邵某某在其银行账户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