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4期总第26期南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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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执行指挥中心(南江法院执行)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川执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广与被执行人邹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邹强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的()川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即被告邹强偿还原告胡广借款本息合计10万元,此款限定被告邹强在年1月30日前支付2万元、年4月30日前支付4万元、年8月30日前支付4万元。如被告邹强未按照上述约定支付,则应当从逾期支付之日起按年利率6%向原告胡广计付利息。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胡广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邹强,男,汉族,年7月15日出生,住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兴马镇余家坪村4社,公民身份证号码5107。

悬赏期限:年8月28日至年8月27日(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悬赏金)。

悬赏内容: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元,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

注: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南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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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江法院执行悬赏1人,奖励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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