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我乘坐川Y.T****出租车从西佛寺到红帆广场两个大人一个孩子,坐车距离不到2分钟(步行7-8分钟左右)起步价格打表是4元,坐了不到2分钟的路程,出租车司机问我要的价格是7元,我说不到两分钟路程为什么要收我那么高价格,他说是这样规定的,我想问一下真是这么规定的吗?出租车司机这样解释的,起步价格4元,我们有3个人加收3元,而且我们并没有存在合乘现象。小编也从交通运输部网站了解到,《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十款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且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截止小编发稿前暂时还没有收到相关部门的回复,此事我们也将继续跟进。
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什么事情,添加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