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城区今起实施交通管制

为阻断疫情传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月7日,南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发布公告,自2月8日0时起,在县城区实施交通管制。

除疫情防控工作用车、运输生活物资的车辆、应急救援车辆、救护车辆、军警执勤车辆、喷涂标志的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车辆以及公共交通车辆外,其他车辆暂停在县城区内行驶。过境车辆严禁驶入县城,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先行到指定地点严格落实医学观察。

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将依法严厉处罚。管制解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望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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