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执行指挥中心(南江法院执行)
一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川执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守君与被执行人韩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韩友军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的()川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被告韩友军于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杨守君借款本金.00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杨守君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韩友军,男,汉族,年9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2709,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红军路号3栋1单元9楼1号。
悬赏期限:年12月25日至年12月24日(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悬赏金)。
悬赏内容:1.提供被执行人行踪或去向线索的,一经查实并采取司法拘留的奖励元;2.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经法院查证属实并通过该线索查找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申请人同意向举报人支付执行到位金额10%的赏金。
注: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南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二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川执恢5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岳斌与被执行人潘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潘海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的()川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潘海偿还原告岳斌本金.00元,利息.00元,本息合计.00元。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岳斌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潘海,男,汉族,年9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2609,住四川省南江县东榆镇观井村3社。
悬赏期限:年12月25日至年12月24日(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悬赏金)。
悬赏内容:如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本人下落及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
注: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南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三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川执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贺汉高与被执行人郑新明、尹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郑新明、尹琳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的()川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被告郑新明、尹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贺汉高货款40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贺汉高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郑新明,男,汉族,年12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2612,住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石滩乡母家坪村二社。
被执行人:尹琳,女,汉族,年1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72201,住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东榆镇田磅村5组34号。
悬赏期限:年12月25日至年12月24日(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悬赏金)。
悬赏内容: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悬赏金。
注: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南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一定要记住这朵小花花哟~
原标题:《南江法院执行悬赏4人,举报有奖!》